日前,市教委发布了《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补充目录》。其中规定,义务教育学校、普通高中(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、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)不得选用境外教材。

同时,小学低年级、高年级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》分别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、五年级上学期,初中安排在初二年级上学期,高中安排在高一年级上学期,均作为必修内容。

一、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补充目录包括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、国家课程教材、国家课程教材教师用书、地方课程教材等四个部分。

其中,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、国家课程教材为学校的必选部分,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、一本;国家课程教材教师用书、地方课程教材,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选订;不得为学生征订教师教学用书。

二、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,获准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,均在封底刊印“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(验)用,准用号……(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‘Ⅰ……’,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‘Ⅱ……’)”字样,国家审核通过的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,并列入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(可登录教育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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