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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教育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《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》正式发布。这次《评价指南》最大的一个特点之一,就在于它不仅对学校、教师、学生进行评价,还把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。

《指南》瞄准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,如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,针对唯分数、唯升学的倾向,提出“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,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、校长和教师”的考查要点;

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,针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,提出“健全作业管理办法,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;严控考试次数,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”的考查要点。

那么,今天正式发布的《评价指南》还有哪些亮点呢?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!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“破五唯”重要指示,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,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近日,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《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》。

《评价指南》强调,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,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;要坚持正确方向、育人为本、问题导向、以评促建,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。

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县域、学校、学生三个层面。

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、组织领导、教学条件、教师队伍、均衡发展等五方面内容,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,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,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。

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、课程教学、教师发展、学校管理、学生发展等五方面内容,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,深入实施素质教育,充分激发办学活力,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。

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、学业发展、身心发展、审美素养、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,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、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。

《评价指南》要求,在实施工作中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,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、针对性、有效性。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,既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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