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十二)肺结核:结核病是我国重要的慢性传染病之一,其病原体为结核分枝杆菌,为需氧菌,全身各个脏器均可受累,但以肺结核最常见。结核菌主要经呼吸道传播(带有结核菌的飞沫),部分患儿也可经消化道传播(食物被结核菌污染)而引起消化道结核病。人体在初次感染结核杆菌后大多数可获得持久免疫力而不发病,少部分因免疫力缺陷、降低而发病,即原发性肺结核,为小儿肺结核的主要类型。而成人多由于机体免疫力降低导致发病,故称为继发性肺结核。患儿在受到结核菌感染4-8周后,结核菌素试验(PPD试验)可呈阳性反应。
1.PPD试验临床意义:患儿皮试处硬结平均直径不足5mm为阴性(-),5~9mm为阳性(+);l0~19mm为中度阳性(++),≥20mm为强阳性(+++)。如果皮试处除有硬结外,还出现水疱、破溃、淋巴管炎或双圈反应等为极强阳性反应(++++)。PPD试验阴性或阳性均不能完全除外或确诊结核菌感染,尚需综合分析患儿的病史、预防接种史、营养状态及有无其他伴随疾病、用药过程、操作是否规范等,作出最终诊断。一般情况下,接种卡介苗后PPD可(+)。如PPD(+++)或(++++),则表示患儿体内有活动性结核菌感染。必要时患儿可间隔1周再次复查PPD试验。
2.儿童肺结核临床诊断标准:
2.1.临床表现:发热、咳嗽持续2周以上,或喘息等,但病情轻者可无症状。查体时患儿肺部体征多不明显,与肺内病变不成比例。病灶范围广泛或有空洞时,可有相应的体征。浅表淋巴结、肝脾可有肿大。
2.2.胸部X线检查:有各型肺结核的征象:原发型肺结核患儿现已很少在X线胸片上呈现典型哑铃状双极影。肺内有典型的密度、大小、分布三均匀的粟粒结节阴影,提示急性粟粒性肺结核。纵隔或肺门有肿大淋巴结对原发性肺结核的诊断有重要意义。干酪性肺炎表现为肺部高密度阴影,其内有单发或多发空洞。浸润性肺结核病变性质多样或伴支气管播散灶。如同时行CT检查有助于发现纵隔肿大淋巴结和常规胸部X线片不易发现的结核病灶、空洞病变以及早期粟粒影。
2.3.活动性结核病接触史:儿童肺结核多由成年患者传染而来,要特别注意父母亲结核垂直传染的可能性。
2.4.结核菌素试验阳性:对于原发或继发免疫功能低下、营养不良、重症结核病者,结核菌素试验(+),而其他一般人群,结核菌素试验(++)以上,同时能除外卡介苗(BCG)接种后的免疫反应,是临床诊断儿童肺结核的重要依据。但结核菌素试验阴性,不能除外结核病。
2.5.痰液、胃液或支气管肺泡灌洗液结核杆菌涂片或培养阳性:不仅是确诊儿童肺结核的金标准,也能提供药敏结果协助治疗,但需连续取清晨空腹胃液或痰液检查3次以上。
2.6.抗结核治疗有效;
2.7.除外肺部其他疾病,如各种原因的肺炎、肺肿瘤、肺囊肿、间质性肺疾病等;
2.8.肺组织病理检查符合肺结核特征。
具有第1和第2项,以及第3、4、6、7中的任何2项,属于临床诊断病例。具有第1和第2项,以及第5或8项者,属于确诊病例。
(十三)支气管哮喘:支气管哮喘是由多种细胞,包括炎性细胞(嗜酸性粒细胞、肥大细胞、T淋巴细胞、中性粒细胞等)、气道结构细胞(气道平滑肌细胞和上皮细脆等)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。这种慢性炎症导致易感个体气道高反应性,当接触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刺激因索时,发生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,从而引起反复发作的喘息、咳嗽、气促、胸闷等症状,常在夜间和(或)清晨发作或加剧,多数患儿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。儿童哮喘以男孩多见
1.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:
1.1反复发作喘息、咳嗽、气促、胸闷,多与接触变应原、冷空气、物理、化学性刺激、呼吸道感染以及运动等有关,常在夜间和(或)清晨发作或加剧。
1.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,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,浮气相延长
1.3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。
1.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、咳嗽、气促和胸闷。
1.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(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),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:(1)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;(2)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(满足以下任意1项):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:即为吸入速效B2受体激动剂后l5min第一秒用力呼气量(FEV1)增加≥12%;②抗哮喘治疗有效,即为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和口服(或吸入)糖皮质激素治疗1-2周后,FEV1增加≥l2%。(3)连续监测1-2周最大呼气流量(PEF)每日变异率≥20%。以上各条符合第1—4条或第4、5条者,可以诊断为哮喘。
2.咳嗽变异性哮喘诊断标准:是儿童慢性咳嗽最常见原因之一,以咳嗽为惟一或主要表现,不伴有明显喘息。诊断依据为:(1)咳嗽持续4周,常在夜间和(或)清晨发作或加重,以干咳为主;(2)临床上无感染征象,或经较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;(3)抗哮喘药物诊断性治疗有效;(4)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;(5)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和(或)PEF每日变异率(连续监测1-2周)≥20%;(6)个人或一、二级亲属特应性疾病史,或变应原检测阳性。以上1-4项为诊断基本条件。
3.哮喘的临床分期:哮喘可分为三期:急性发作期、慢性持续期、临床缓解期。
3.1急性发作期:是指突然发生喘息、咳嗽、气促、胸闷等症状,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;
3.2慢性持续期:是指近3个月内不同频度和(或)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喘息、咳嗽、气促、胸闷等症状;
3.3临床缓解期: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、体征消失,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,并维持3个月以上。
4.哮喘的分级:包括病情严重程度分级、哮喘控制水平分级和急性发作严重度分级。
(十四)儿童反复呼吸道感染:指1年以内发生上、下呼吸道感染的次数过于频繁,超出正常范围。可分为反复上呼吸道感染和反复下呼吸道感染,后者又可分为反复气管支气管炎和反复肺炎。
1.常见病因:
1.1反复上呼吸道感染:婴幼儿和学龄前期儿童,其反复感染多与护理不当、入托幼机构起始阶段、缺乏锻炼、迁移住地、被动吸入烟雾、环境污染、微量元素缺乏或其他营养成分搭配不合理等因素有关;部分与鼻咽部慢性病灶有关,如鼻炎、鼻窦炎,扁桃体肥大、腺样体肥大,慢性扁桃体炎等。
1.2反复气管支气管炎:多由于反复上呼吸道感染治疗不当,使病情向下蔓延所致。大多也是致病微生物引起,少数与原发性免疫功能缺陷及气道畸形有关。有些患儿为慢性鼻窦炎一支气管炎综合征。
1.3反复肺炎:病因比较复杂,患儿多数存在基础疾病,如原发性免疫缺陷病、先天性发育异常(如肺实质、肺血管、气道、心脏等发育异常,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等)、气道内阻塞或管外压迫、支气管异物、支气管扩张、反复吸入等。临床医生必须进行详细检查,认真前别。
2.反复呼吸道感染判断条件:
注:(1)两次感染间隔时间至少7d以上。(2)若上呼吸道感染次数不够,可以将上、下呼吸道感染次数相加,反之则不能。但若反复感染是以下呼吸道为主,则应定义为反复下呼吸道感染。(3)确定次数须连续观察1年。(4)反复肺炎指1年内反复患肺炎≥2次,肺炎须由肺部体征和影像学证实,两次肺炎诊断期间肺炎体征和影像学改变应完全消失
(十五)儿童严重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:即SARS,又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,于年在我国流行,儿童也被累及。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和《中华儿科杂志》编辑部,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于当年制定了儿童SARS诊断标准(试行)方案,如下:
诊断条例
1.流行病学史:(l)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来自发病区域者;属于群体发病者之一;有明确的传染他人的证据者。(密切接触者指2周内与SARS患者共同生活、学习、玩耍,或接触过SARS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者)。(2)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SARS流行地区者。2.症状与体征:起病急,以发热为首发症状,体温一般高于38.5℃,偶有畏寒;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;有咳嗽,多为干咳、少痰;可有胸闷气促,肺部听诊可闻干湿哕音。严重者可出现呼吸窘迫。年长儿可诉头痛、关节和肌肉酸痛、乏力等,可有腹泻。3.实验室检查: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高,或降低;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;C反应蛋白8mg/L。4.胸部X线检查:显示胸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、斑片状浸润性阴影。可为单侧或双侧改变。部分患儿进展迅速,可在1-2天内呈大片状阴影。阴影吸收消散较慢。5.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。6.有条件的单位,可作SARS病毒抗体和(或)RT-PCR检测,似助诊断。
一、SARS诊断标准
1.确立诊断标准:患儿符合以下两条中的1条者可确立诊断:
(I)1.(1)+2+3+4(2)1.(2)+2+3+4+5
[注]加上第6条有助于最终确立诊断。
2.疑似诊断标准:患儿符合以下3条中的1条者可诊断为疑似病例:
(I)1.(1)+2+3(2)1.(2)+2+4(3)2+3+4
3.医学观察病例确定标准:符合1.(2)+2+3的病例可以留观。
二、重症SARS的诊断标准
凡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者可作出诊断:1.呼吸困难,紫绀。2.低氧血症:面罩吸氧,氧流量3-5L/min的条件下,动脉血氧分压70mmHg,或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(Sp02)0.93;或已可诊断为急性肺损伤(ALI),氧合指数≤,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(ARDS),氧合指数≤。3.肺部有多叶病变,或胸部X线片显示24-48h病灶面积进展大于50%者。4.有休克表现者。5.有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(MODS)表现者。6.有严重基础疾病者。
三、鉴别诊断
1.临床上要注意排除其他病毒性肺炎,支原体、衣原体、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;肺结核、流行性出血热、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,有条件的单位应及时作相关病原学检查。
2.对临床疑似病例,应连续3d动态观察外周血像和胸部正、侧位X线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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